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
建设单位: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漯西工业集聚区纬三路与许泌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对现有2×12MW抽凝汽式汽轮机组进行拆除,在漯西工业集聚区内新建规模为1×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工程生产设备设施全部重新购置,原有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淘汰。新建工程用水利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产生中水,可满足项目需求,并对园区进行集中供热,实现热电联产。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锅炉烟气拟采用SNCR脱硝处理后进一步进行除尘处理,之后由排气筒排放,烟气SO2、NOx、烟尘排放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燃料堆场等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或通过密闭设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补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该部分废水属清净下水。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工程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加装减震基础等措施,在厂区布置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1×30MW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评价要求:企业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经治理后,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排放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范围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395-3377783
电子邮箱:773785699@qq.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新生路6号
六、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简工
联系电话:0371-23862710
电子邮箱:763700898@qq.com
传 真:0371-23862710
通讯地址:开封市开发区金明东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层
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