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漯河市郾城区委关于崔兴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8日 浏览次数: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政府党组,裴城镇党委: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崔兴超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选,不再担任裴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李同葆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主任职务。
请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漯河市郾城区委
2016年8月28日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政府党组,裴城镇党委:
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崔兴超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选,不再担任裴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李同葆同志不再担任区政府办主任职务。
请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漯河市郾城区委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