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郾城区暴雪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郾城区暴雪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现将《郾城区暴雪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日    

郾城区暴雪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郾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雪灾害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气象局、区农林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委、区林技站、区卫生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市房管局郾城分局、移动郾城分公司、电信郾城分公司、联通郾城分公司等通讯部门。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各镇(街道):负责发动本辖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上报;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道路实施封道除雪。

区发改委: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工商局郾城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区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工信委:负责辖区企业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企业员工安全;负责协调企业除雪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移动通讯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抢险救灾和指导工作。

区林技站: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抢险救灾和指导工作。

市房管局郾城分局:配合建设部门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通信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建设、城管、通信、卫生、农林、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07年6月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镇(街道)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要及时发布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区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及时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区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及时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区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区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区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发改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区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区文化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区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区畜牧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区农林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林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需驻军部队支援的,由区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镇(街道)是暴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区发改、公安、工信、教育、民政、财政、建设、房管、交通、工商、农林、林业、卫生、文化旅游、畜牧、气象、通信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林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镇(街道)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区发改、建设、房管、交通等部门要协调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区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区畜牧等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区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2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暴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镇(街道)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街道)、村(居)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四)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