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郾城区2018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郾城区2018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49日    

郾城区2018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郾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办质监〔201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性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紧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监测体系完善、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2、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镇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林局

3、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各镇政府。

4、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年列支农林局工作经费≥3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区畜牧局、区农林局、各镇政府。

2、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畜牧局、区农林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3、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4、产品自检。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并同时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要落实进场查验、肉制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尽力进货查验、抽查检验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并落实到各企业等单位,并进行督促肩擦,形成检查日志。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5、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并落实到各企业等单位,并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畜牧局、各镇政府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2、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所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搜集处理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并落实到各企业等单位,并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模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3、平台管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4、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店等,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5000个,其中区农林局抽检≥2000个,畜牧局≥2000个、食药监局≥1000个。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

2、日常巡查。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5000个,其中畜产品≥1000个,蔬菜水果等农产品≥4000个。速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区农林局、区畜牧局汇报,区镇两级监管机构跟进调查,必要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进行定量检测,畜牧局检测由区畜牧局负责指导,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检测由区农林局负责指导。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农林局、各镇政府。

3、信息公告。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2、依法处置。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3、健全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各镇政府。

4、应急处置。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1、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源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监测地点、范围及防治重点,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环保局、农林局、畜牧局、各镇政府。

2、标准入户。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指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3、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4、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监管能力。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镇农产品质量监管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核奖励等监管制度。建立制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善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各镇政府。

2、监测能力。区级农产品综合监测职责明确,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3、执法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各镇对辖区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初查、移交职责。有具体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确保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4、设备条件。配备区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制定实施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2、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因地制宜建设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郾城分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创建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2018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限,固定工作成员,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自任务的具体措施,明确具体主管领导和联络人、便于及时沟通和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严格资料管理。各单位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工作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稿)管理归档。镇级的工作资料要汇总于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门的工作资料要汇总于各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汇总各单位的工作资料,以备检查、上报。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布督导信息,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人物典型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两次落后的单位由区长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区政府将依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和镇考核的细则进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建议区委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