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8年9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指标说明
项目 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漯河市大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脱水蔬菜深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胡湾村村东200m路南 | 该项目总投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胡湾村原胡湾砖厂的厂房生产,占地面积3468.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年产600吨脱水蔬菜。 |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1座5m3的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入厂区设的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再处理,处理废水由暂存池暂存,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厂区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1/ 1066-2015)表1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厂区异味,企业采取如下措施:1)加工大蒜过程产生的异味,要求在切片机及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法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设置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 2)蔬菜下脚料堆置,企业拟设专门暂存间,蔬菜下脚料及时清理外运,避免长期储存变质产生难闻气味以及滋生细菌,污染车间环境。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恶臭物质,企业拟在各水处理池加盖板封闭,只在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在厂区周边加强绿化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规定的要求。 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蔬菜初加工固废、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大蒜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蔬菜初加工固废经收集后由附近村民进行堆肥,施于农田;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项目污泥属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附近村民进行堆肥,施于农田;对于大蒜固废和生活垃圾,评价建议项目厂区设置垃圾桶,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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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建设单位名称+备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