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漯河市郾城区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的公告

来源:工信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5日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漯河市郾城区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6)统一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0)要求,现将保留的漯河市郾城区涉企保证金项目予以公告。

 

  附件:漯河市郾城区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

漯河市郾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15       


 

附件:

漯河市郾城区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执收部门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法律责任

1

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投标总价的2%,总价不超过80万。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日之前缴纳

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货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

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漯河市清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指定的账户,持银行凭证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同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工程完工后,该工程经漯河市郾城区劳动监察支队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金一次性退还企业。

《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1.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2.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3.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问题。若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建筑业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情形时,可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支。”

3

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投标总价的2%
总价不超过
80万。

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日前交纳

中心凭借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函》办理保证金退还业务。1.对参与该项目投标而未中标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无投诉,即可退还投标保证金。2.对确定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备案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应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后,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流标情况下,投标人在流标之日即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4

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工程结算额的3%

建设单位

从企业工程款代扣

缺陷责任期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