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郾城区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公示

来源:区农林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

根据漯河市农业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漯农计〔2108〕17号)文件要求,现将郾城区2018年农业生产(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

(一)补助条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补助数量:1个。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

(四)财政补助资金用途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烘干仓储、保险冷藏设施等。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5.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

(五)补助对象:漯河市牧星养殖专业合作社

(六)补助标准: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一)补助条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补助数量:1个。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

(四)财政补助资金用途: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五)补助对象:漯河市郾城区青山家庭农场。

(六)补助标准: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请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公示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发布起10日内,向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61802796181185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