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4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新征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龙江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北

漯河市新征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龙江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北,项目占地面积为6520m2,项目投资40万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汽车零部件维修、汽车保养、汽车划痕修补等,维修保养规模为1000辆次/年。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要求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入颍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烤漆废气、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项目1间喷漆房为密封结构,内部安装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先经过滤棉过滤然后由1套活性炭+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建议值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汽车维修使用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打磨机、电焊机以及喷烤漆房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设备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维修保养产生的废零件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废滤芯、含油抹布、废原料桶、废打磨片、漆渣以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