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9年6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东辰塑料制品厂年加工300吨食品托盘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纬十路路北淞江机械工业园 |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厂房4000m2,占地面积2000m2,建设两条塑料托盘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智能高速吸塑机、下裁机、成型机、折盒机、卷筒机、卷边机、空压机等,建成后年产300吨食品托盘。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影响已结束,故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作分析。 营运期:(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50mg/L、2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至颍河。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加热、挤出、成型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42t/a。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各有机废气产生处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引入UV光解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15m高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0kg/h)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厂房密闭隔声、基础减振、部分设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弃包装材料。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分类临时存放生产固废,对于边角料及残次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对于废弃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对于职工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暂存,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在落实各项评价建议措施前提下,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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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碧青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郾城区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亚裕产业园6号厂房中部 |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漯河市恒隆食品有限公司亚裕产业园内6号厂房中部,该项目建筑面积1260m2,主要分为原材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包装成品区及办公区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加工200吨塑料制品 |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入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入颍河; 废气:主要为加热熔融废气和粉碎粉尘。对于有机废气,评价要求在加热器进出口位置设置专门集气罩,加热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对于粉碎粉尘经车间安装的排气扇排放即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环切及检验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再利用;有机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因此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储存,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经过一定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规定的要求。 | 无 |
3 | 河南昂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靳庄村南900米107国道东侧 | 本项目主要为建筑废料回收再利用项目,拟新建建筑用粒料生产线1条,生产原料是建筑垃圾(主要为水泥制品建筑垃圾)、矿石、尾矿渣,原料经破碎筛分后成不同粒径的粒料,项目投产后可达到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的规模。 |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职工生活依托厂区化粪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还田利用。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设备、成品堆放全部在封闭厂房内作业,采取在厂区汽车运输过程物料加盖帆布、同时对进出车辆冲洗、车间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量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皮带运输末端落料及破碎、筛分处理工序均集中在密闭厂房的生产区内,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采用密闭的集气罩),收集,将粉尘送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等噪声,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东、南、北三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建筑材外运料综合利用;废弃铁锤经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建筑材料外运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定点堆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