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9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郾城区柯岩石材经营部石材木材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纬八路东段右拐向南20米路东 |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建设石材加工生产线一条、木材加工生产线一条。 建设规模:年产木材约300立方米,年产石材约8000平方米。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牵涉土建施工,因此不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废水。①生产废水:项目湿法除尘用水量为1m3/d,废水采取沉淀处理后回用。 ②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量为0.4m3/d,项目设置化粪池(总容积5m3),定期由专人清理用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经上述措施后,预计项目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项目木材加工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0963t/a,粉尘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144t/a,排放速率为0.0144kg/h。经预测粉尘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预测值0.025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要求;项目石材加工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0.0024t/a(0.0024kg/h),该项目采用湿法喷淋法,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00024t/a,0.00024kg/h,经预测粉尘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预测值0.00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部分设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及木屑、石材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项目设制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分类临时存放生产固废,生产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对于职工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暂存,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在落实各项评价建议措施前提下,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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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漯河市豫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肉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预包装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潘东村工业区1号 | 投资10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潘东村工业区1号租赁场地2000平方米,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建设肉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预包装生产线,建成后可年加工肉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共约1000吨 | 废水: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废水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废气: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在采取密闭部分单元及添加生物除臭剂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建二级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高噪设备在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在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挑选杂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