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912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4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项目

报告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苏侯村

本项目为漯河市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16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苏侯村建设年产4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833m2,建筑面积为2784m2,生产规模为年产4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及3000套预制混凝土检查井。项目拟用职工35,年工作日30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运输车辆动力起尘、原料库扬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机下料粉尘和焊接烟尘。本项目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经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各仓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搅拌机下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5#)有组织排放;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评价推荐的降尘措施治理后废气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入车间,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本项目清洗废水经排水渠流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农民拉走肥田,不外排。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废水不排入周围地表水水体,因此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钢筋冷拔冷轧机、钢筋调制切断机、三辊卷板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经采取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焊渣、废模具、沉淀池沉渣、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本项目边角废料、焊渣、废模具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混凝土配料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