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9〕25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区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2项、保留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与标准等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1.区政府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   

   2.区政府部门保留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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