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0年4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重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道路环保材料生产建设基地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福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嫩江路与绵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为46917.48m2,主要建筑有水泥稳定土生产车间、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和办公楼等。 | {C}<!--[if !supportLists]-->1、{C}<!--[endif]-->废水 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运输车辆冲洗;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民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矿粉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子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筒仓顶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沥青罐、沥青混凝土搅拌楼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光氧催化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搅拌楼顶部排气口排放; 3、噪声 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在厂房内、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4、固废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浆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作为填方材料外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