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0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鑫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机械设备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大宋村北 | 本项目为河南鑫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9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大宋村北建设年产500套机械设备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71.7m2,建筑面积为2178m2,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套机械设备。项目拟用职工7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废气、打磨粉尘、喷塑工序粉尘和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入车间;打磨粉尘质粒较大的铁屑由于自身重力原因自然沉降在车间内,少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去除率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6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废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废机油、废手套、废含油抹布、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边角废料全部由废品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手套、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车床、铣床、折弯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9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切割机、车床、铣床、折弯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2 | 漯河熹子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双鞋垫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太行山路北段泽源实业院内 | 本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太行山路北段泽源实业院内,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660m2,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和生产;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加工100万双鞋垫。 | {C}{C}<!--[if !supportLists]-->(1){C}{C}<!--[endif]-->废气:本项目粘布、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为0.4m3/d、120m3/a,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全自动冷定型机、全自动热定型机、四柱下料裁断机、平切机、斜抛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为65~8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②各生产设备加强保养;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边角料、废胶桶、废UV灯管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胶桶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拉走卫生填埋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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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漯河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白云山路与纬十路交叉口东北角 | 漯河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白云山路与纬十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为19173.3m2,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本改扩建项目新增一套新型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并配备4座筒仓、5座砂石料配料仓、两条50m长传送带,扩建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m3的规模。 | (1)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设备清洗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拉走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粉料运输车放空口产生的粉尘、搅拌机下料粉尘、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和食堂油烟。搅拌机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外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筒仓粉尘由筒库顶部的自带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过高效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满足《餐饮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0%,排放浓度≤1.5mg/m³)要求。 (3)噪声:本扩建项目主要噪声为搅拌机、车辆、装载机、运输设备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9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置减振沟、隔声屏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次改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罐车产生的残留混凝土、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罐车产生的残留混凝土和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循环使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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