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9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超能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无塔供水器及压力开关加工项目

报告表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大李庄朱古路村216

本项目地块东侧大李庄村入村通道,南侧紧邻S238沿线商铺,西侧现状为农用地,北侧紧邻新建厂房;距离项目地块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48m大李庄村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存在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不接触产品,循环过程对水质影响较小,不产生生产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雨水通过雨水导排系统排厂区。均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过“集气罩+焊接烟雾净化器+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3.5kg/h);食堂油烟经“集气罩+高效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油烟1.5mg/m3、油烟去除率≥90%);注塑工段有机废气经过1套“集气罩(收集效率95%+UV光氧催化(处理效率80%+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效率90%+15m高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49相关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指标要求。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滚圆机、数控冲床、电焊机、攻丝机、注塑机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计算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废包装物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金属品、废焊条焊渣、收集粉尘等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不合格塑料、废塑料边角料经回收后进行简单破碎,回用于塑料制品注塑生产利用UV灯管、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待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