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13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漯河汇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万根电杆项目

报告表

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后魏路与107国道交叉口路西

本项目地块西侧、南侧为农用地,项目东侧为G107国道及路旁绿化,项目北侧为大闫社区;距离项目地块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20m的大闫社区

废气:项目水泥物料输送储存粉尘通过封闭料仓+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1、表2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0mg/m3);大砂石子输送储存粉尘通过封闭料仓+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1、表2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物料混合搅拌工序为密闭搅拌设施,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1、表2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0mg/m3);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漯河市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2013 号)等要求;骨架焊接烟尘经“固定工位+集气罩+焊接烟雾净化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汽车运输粉尘经厂区加强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厂区轮胎等清洗,减少粉尘产生汽车运输车辆较少,粉尘产生量较小能够满足达标排放

废水: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有附近村民拉走肥田;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泥混凝土搅拌工序不外雨水通过雨水导排系统排厂区

噪声:项目建设单位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计算各厂界噪声叠加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项目北侧大闫社区距离项目地块20m(生产厂房28m距离衰减后到大闫社区的项目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收集水泥进出料粉尘存于水泥料仓内,收集混合搅拌粉尘回用于搅拌工序,收集焊接烟尘、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条焊渣、废模具材料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离心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检验不合格骨架回骨架制作环节重新制作,检验不合格产品外售建筑垃圾回收企业

2

漯河诚浩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食品包装项目

报告表

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油坊盛村189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565平方米,厂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等,建设塑料托盒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包括吸塑机、片裁机、冷却机、空压机等设备,年产100吨食品托盒。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项目厂房及办公室土建工程已完工,后续工程主要为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3,年工作300天,经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2m³/d36m3/a,厂区建设11m3的地埋式化粪池,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化粪池中,经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用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各有机废气产生处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引入UV光解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再经低温等离子装置,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15m高时,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0kg/h)要求,排放浓度及处理装置去除效率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为进一步降低生产车间废气影响,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环评要求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降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吸塑机、片裁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及一定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要求,敏感点油坊盛村的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在落实有效的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单位在车间内设置专门的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储存点,边角料、残次品及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外售;针对产生的废uv灯管,环评要求设置2m2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1个总容积约0.5m3加盖塑料桶暂存废uv灯管,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废经采取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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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漯河市郾城区林辉塑料制品厂年加工500万只塑料瓶项目

报告

河北航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太行山路与纬八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本项目为漯河市郾城区林辉塑料制品厂投资5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太行山路与纬八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建设年加工500万只塑料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300m2,生产规模为年加工500万只塑料瓶。项目拟用职工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吹塑工序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粉尘。

本项目注塑、吹塑工序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粉尘经1UV光氧催化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破碎过程在密闭的破碎间进行,破碎产生的粉尘沉降在密闭的破碎间中,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污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由破碎机全部破碎处理后回用;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注塑机、吹瓶机、空压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

漯河卓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吨塑料瓶(杯)生产项目

报告表

漯河坤玉环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黑龙王庙村龙翔路与绵山路交叉路口东100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600m2进行建设生产,年产120吨塑料瓶(杯)。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吹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 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要求(80mg/m3、去除效率≥70%)。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4.0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2企业边界排放建议限值2.0mg/m3项目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在密闭的粉碎机中粉碎成片状回用于生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1.0mg/m3

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依托厂区内现有旱厕,经旱厕堆肥后还田利用,不随意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吹塑机、注塑机、粉碎机、冷水机、包装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

郾城区李集镇牧之塑料加工厂年加工80吨泡沫塑料制品项目

报告

江苏咏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相树张村

本项目为郾城区李集镇牧之塑料加工厂投资2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相树张村建设年加工80吨泡沫塑料制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10m2,建筑面积510m2,生产规模为年加工80吨气泡膜。项目拟用职工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熔融、吹胀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熔融、吹胀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经1UV光氧催化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的要求,该类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污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UV灯管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吹膜机、空压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0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挤出机、吹膜机、空压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