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1年4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新盛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燃气锅炉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碧海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西工业集聚区新盛热力公司院内 | 本项目为漯河新盛热力有限公司投资350万元在漯西工业集聚区新盛热力公司建设漯河新盛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燃气锅炉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为225m2。项目拟用职工4人,年工作日330天。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漯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20〕13号)燃气锅炉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制软水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制软水废水、锅炉排污水为清洁下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洄曲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循环水泵、加压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循环水泵、加压水泵等设备加强保养; ③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2 | 漯河市天诺机械厂年产1000台食品搅拌机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碧海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文明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 | 本项目为漯河市天诺机械厂投资500万元建设的漯河市天诺机械厂年产1000台食品搅拌机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6.7m2,本次扩建内容主要是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一座喷漆房,并安装等离子切割机、钻床、氩弧焊机、打磨机、切割机和滚圆机等设备;建设完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食品搅拌机1000台。 | (1)废气:本次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本次扩建项目喷漆房为密闭喷漆房,喷漆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漆雾、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扇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喷漆废气经车间排风扇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及区域环境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职工生活废水直接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经漯河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流入柳河,最终排入颍河。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内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次扩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边角废料、焊渣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其中边角废料收集后暂存厂区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焊渣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漆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 / |
3 | 漯河市金锐利达超硬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件金刚石制品项目 | 报告表 | 深圳市碧海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文明路西段 | 漯河市金锐利达超硬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文明路西段建设年加工1万件金刚石制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00m2,建筑面积360m2,建成后年生产规模可达到生产金刚石砂轮1万件。 | (1)废水:本项目建成后,打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进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拉走综合利用。 (2)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混料粉尘和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混料粉尘通过车间排风扇无组织排放;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酚类)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酚类在各厂界处的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工程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污染源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残次品、沉淀池残渣、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和残次品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沉淀池残渣收集于金属容器中,暂存于固废暂存区汇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拉走卫生填埋。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危险废物(废UV灯管、漆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内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