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关于申报遴选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浏览次数:

 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91号)和《漯河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漯农〔2021〕105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现就我区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申报进行公告。

  一、申报要求

  (一)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五)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2019年或2020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不能申报;

  ()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符合《2021河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其它规定。

    二、申报培训类别

       1.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是从事种植、养殖、农机、水产及农产品加工技术能手、已摘帽贫困农民、从事专业农业生产过程服务的农民技术人员、农村电商及社会事业促进者等。

    三、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郾城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资格申报书;

       2.法人资格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师资汇总表及聘任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4.培训及实训资料(图片)。

    四、受理时间及部门

   (二)专家评审。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在专家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

   (三)公示备案。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分数最高的个培训机构,确定为郾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将公示情况进行备案。

    五、申报时间

       2021729日上午8:00日至86日下午6:00,时间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辽河路西段1010号郾城区农业农村

       联系人:谢红战、李彬 

       联系电话:0395-6180260/6180280

 

 2021728

 

附件:郾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