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市乐都镇“8·12”罩棚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

2018年8月12日15时40分左右,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搭建罩棚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局部坍塌,造成7名施工人员坠落,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4名重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的相关规定,乐山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峨眉山市乐都镇“8·12”罩棚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聘请了建筑施工方面的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组织劳务人员在主体基本完工、集中堆载彩钢瓦的罩棚桁架上方作业(铺装彩钢瓦、进行檩条焊接),由于罩棚自身结构体系不合理,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不科学,致使钢立柱偏心受压,桁架结构失稳,钢柱下无有效连接,预埋钢筋受剪脆断导致倾覆,造成局部坍塌,使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7名作业人员从约13米高处坠落,酿成伤亡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罩棚的施工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岭门窗经营部):无资质承揽该罩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盲目组织冒险施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间接原因。

2.事故罩棚业主单位(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是发生事故的重要间接原因。

3.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峨眉山市乐都镇“8·12”罩棚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