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111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郾城区李集镇富祥电子厂年加工50万条信号线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孟田路与李漯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本项目为郾城区李集镇富祥电子厂投资30万元在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孟田路与李漯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建设的年加工50万条信号线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500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利用现有空厂房),主要建设有一座生产车间,一座原料库和一座成品库,生产规模为年加工50万条信号线。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处理系统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装头机、排线机、脱皮机和风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之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接头、职工生活垃圾UV灯管其中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接头作为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购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UV灯管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后于危废暂存间。

2

河南省鼠客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300吨休闲食品扩建项目

报告表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松江机械工业园纬十路六号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800平方米,厂区现状为租赁一座两层的标准车间进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9600平方米,车间内现有一条糕点类食品(猫耳酥)生产线和一条糕点类食品(麻花)生产线,本项目利用厂区车间内现有闲置区域新建一条休闲食品(煎饼脆)生产线,扩建区域位于一楼油炸间和成型间内北侧部分,建筑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其他工程依托现有工;本次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休闲食品(煎饼脆)300吨。

1.废水本项目设备冲洗废水等含有少量动植物油,先经隔油池(隔油效率80%)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支)河,最终排入颍河。

2.废气:本项目和面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相关要求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关于印发漯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2013号)的相关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和面机、煎饼机、输送机、包装机等,其噪声源强值7588dB(A)之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残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残次品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