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2111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金元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报告

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杜李村

漯河市金元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该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杜李村,占地面积5700m2,建筑面积5160m2,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热熔工序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热熔工序非甲烷总烃经旋流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本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理用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滤网、废UV灯管、污泥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本项目废滤网定期交由资源利用单位回收,实现无害化处理;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理和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切粒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7585dB(A),拟建工程对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破碎机、切粒机等设备加强保养;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