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引热入洛(新安县)工程 “1·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2021 1 1 15 50 分左右,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管道巡检人员郭某某、王某、安某某,在位于新安县黄河大道与北京中路交叉口东 32 米道路中心位置的热力管道窨井内[所有人为引热入洛(新安县)供热有限公司]进行巡检排气过程中,发生因缺氧导致的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56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43 号)等法律法规,2021 1 2 日,洛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新安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郭某某在进行热力管道巡检排气作业时,未严格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查排气作业,因作业环境缺氧,导致窒息死亡。
2.王某、安某某二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盲目下井施救,造成二人窒息死亡,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认真、不严格。未按照法律规定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深刻吸取全省通报的多起同类事故教训,未按要求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对《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落实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隐患排查措施落实不到位。
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巡线管理制度》内容简单,
没有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没有制定《巡线工作作业规程》和《下井作业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没有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没有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预案》,也没有开展应急演练。
3)安全防护设备配备不到位。仅在 2020 12 月购置了 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专用设备,未按照要求进行全面配备,涉事巡线组没有配备喷涂有标志带警灯的巡线特种车辆,没有配备施工时必备的通风机、发电机、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机等安全装备。
4)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洛阳热力有限公司《临时工管理制度》没有执行,死者安某某进入公司没有履行审批手续,上班第一天就发生事故。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认真,安全培训不到位。巡线班
负责人楚某某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不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规范程序和相关安全知识;郭某某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培训;王某和安某某没有经过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直接上岗。在对临时工管理中,注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弱化安全技术培训。
6)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流于形式。公司由鑫安利中(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协助编制了相关管理资料,但没有按要求组织全体职工开展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开展隐患排查,也没有按照《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手册》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操作”的作业行动内容清单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引热入洛(新安县)工程“1·1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