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征兵政策规定

来源:郾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作者:郾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浏览次数:

 

征集对象:今年征集新兵的主体对象为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的政策。

文化条件: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除少数民族青年外,原则上不征集初中生。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学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的,本人志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鼓励其完成学习毕业后再应征。

征集的女青年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女兵继续全部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录取。

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高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0年年满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为22岁以内。

时间安排:10月底以前为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1115日前完成体检工作;1125完成政审走访工作;12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 12月10开始起运新兵

优惠政策: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在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基础上,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①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②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③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④退伍优待安置优惠。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后入伍的,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0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