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郾城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郾政办〔2013〕30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郾城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车的使用和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郾城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0日
郾城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工作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教科体局、区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市规划局郾城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组成。联席会议由区教科体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区教科体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体局分管副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科体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交通局、工信局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同时又是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或纪要形式印发。
四、郾城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科体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简称第四条,下同)。
(二)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第三条),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五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第八条)。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第十五条),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第六十二条)。
(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第十至十三条)。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分(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六)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五条),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第十五条、十九条)。
(三)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第二十、二十四、二十六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第八条)。
(四)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第三十一条),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第四十四条);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第四十五条),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第五十二条),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五十七条)。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
(六)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管理和舆情监看,强化网上宣传报道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组织电视台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发展改革委:
(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条)。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第三条)。
(二)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五条)。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工信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条)。
(二)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五条)。
(三)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信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
(五)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司法局:
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财政局:
(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条)。通过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第三条)。
(二)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五条)。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城乡建设局、规划分局: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优化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交通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条)。
(二)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五条),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第十五条),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第二十二条)。
(三)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第九、十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
(四)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第三条),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第三十二条),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第八条)。
(五)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交通部门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
(六)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国税局、地税局:
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郾城分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第四条)。
(二)依照条例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五条)。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第五十七条)。
(四)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安监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第四条)。
(二)依照条例及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
区政府法制办:
牵头制定《郾城区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总工会:
指导教育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团区委:
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妇联:
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区关工委: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多办实事、好事。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