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召开村(居)组织“阳光三权”体系建设动员会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少宏宣读了《漯河市郾城区关于村(居)组织“阳光三权”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漯河市郾城区村(居)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并向城关镇下坡杨村赵得力、孟庙镇潘东村黄喜俊等8名村(居)纪检监察联络员代表发放聘书。
就如何全面实施“阳光三权”体系建设,区委书记余伟提出三点意见。一、为什么实施“阳光三权”体系。一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实施“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把知情权亮给群众、议事权交给群众、监督权赋予群众,符合中央依法治村的基本要求,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党员干部的作风改进,也有利于群众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用权监督,更有利于促进基层村(居)的民主法治建设。二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实施“阳光三权”体系,最终目的是要把“两个责任”向村(居)基层组织拓展,具体就是通过梳理出的27条村级权力清单,让每个村干部都清楚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责、权、利是什么,让每个村民都知道自己可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我们的权力清单像交通规则一样明了,即使个别人心里有想法,手上也没办法,必须按章理事、按程序办事,真正实现村务工作明明白白,村官干事清清白白,村民监督直直白白。这既是加快农村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三是农村政策贯彻落实的需要。实施“阳光三权”体系建设,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级工程,以及群众关注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内容,都梳理出了清单,并用流程图的方式向外公布,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更好地惠及群众。四是农村稳定和谐的需要。实施“阳光三权”体系建设,能促进村级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有利于从根上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排除当前农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二、如何实施“阳光三权”体系。一要抓好思想发动。区动员会议后,各乡镇要迅速传达学习《实施方案》以及动员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制定本地推进方案和具体工作分工安排,适时召开动员会、培训会进行部署。二要注重典型示范。要结合“双提升”和“驻包联”活动,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班子成员都要联系1个村,抓点示范、典型带动、整体推进。三要鼓励工作创新。农村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在实施“阳光三权”体系建设过程中,绝不能简单化地搞“生搬硬套”,要紧密结合镇情、村情、民情,探索符合实际、具有特色、合情合理的工作措施,真正用好、用活、用出成效。四要健全完善制度。制度是“阳光三权”体系的“筋骨”,只有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支起合理的骨架,才能运转起来。当前,我们已经统一编制了《郾城区村(居)务工作权力清单》,为确保“权力清单”规范运行,还印发了10万册《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服务手册》,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人手一册,防止制度在执行环节变形走样。三、保障“阳光三权”体系建设。一要明确责任。区委专门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负责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二要强化督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观摩会、推进会,对各村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要严肃查处。实施“阳光三权”体系建设,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构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区长王迎波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迅速组织召开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党政班子会、干部职工会、群众代表会,认真传达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内涵实质,迅速把广大干群的思想统一到区委决策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确保“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扎实开局、快速推进。二是抓重点。各单位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到岗到人。镇(街道)党委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结合工作实际,定好方案、建好台账,选好突破口,找准切入点,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三是抓督办。针对“阳光三权”体系建设,区委高规格组建了由区委部委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的督导组,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乡镇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长期、定期和不定期的全方位督导。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镇(街道)、村(居)干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两个责任”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处理,确保“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四是抓推进。“阳光三权”体系建设是一项创新,在具体实践中,大家不仅要严格落实目前已经建立的相关制度,也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完善提升,形成更加健全的制度体系,持久深入地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文:班喜龙 审核:张凯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