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妇联,区直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推进家庭幸福指数提升工程,深化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引导妇女和家庭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区妇联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组织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幸福家庭”及感人故事,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方式
创建“幸福家庭” 活动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下旬。全区各级妇联层层组织开展本级 “幸福家庭” 创建活动。
1.依托城乡社区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壁报、展示平台,在网站开设专页,充分发动妇女和家庭踊跃自荐、相互推荐、互评互议、共同分享,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2.各级妇联组织要采取组织推荐、媒体推荐、社会推荐、家庭自荐等多种方式进行。各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家庭等均可以向区妇联推荐或自荐“幸福家庭”。
三、活动要求
1.广泛发动。各级妇委会要结合实际,在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和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 “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充分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参与到自我推荐、评议、投票等环节中来,使活动真正能够接地气,扎实开展到基层。
2.积极宣传。要将活动与“我与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巾帼志愿服务等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在重要节点配合活动做好宣传报道,积极提供线索,深入基层,发掘、报道“幸福家庭” 。
3.认真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妇委会应于3月中旬全部启动活动,并在每月底分别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随时报送。各妇委会要积极推荐家庭参加评选,除填报登记表外,需准备一式3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5月 25日前报送区妇联办公室。
电 话:0395-6161576
邮 箱: yanchengfulian@126.com
附件:郾城区幸福家庭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