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漯河市郾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2015年漯河市郾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7日    

2015年漯河市郾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问题导向,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社会协同共治,努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加快“三个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加强基层管理体制建设。按照落实属地管理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安排专人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全面构建覆盖行政村(社区)的基层一线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二)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深入研究和把握辖区食品安全规律和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三)严格落实监管单位职责。监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对部分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食品安全领域,分清职责、明确界限,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现象。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检验检测和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强化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加强盐业市场治理。

(五)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针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以及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10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重大案件,食安办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食安办、公安部门、监管部门要联合查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三、深化食品安全整顿治理

(七)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厂(小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

(八)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运转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生物柴油和工业油脂生产等相关企业的管理。全面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和分装企业、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地沟油”案件联动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九)开展以生猪为主的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集中开展“病死猪”专项打击行动,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十)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反标准制售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十一)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重点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重点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各类清真食品信誉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十二)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整治。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综合整治。持续打击“问题奶粉”等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蔬菜、肉制品、速冻食品、小食品、饮料和饮用水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行为,逐一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

(十三)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及其周边,开展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治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对节日性、季节性食品流通市场,集中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储放条件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

(十五)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配备配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员管理责任,作为审批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条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内控能力。加强对试点企业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十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部门、行业食品安全诚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征集、评估、披露和使用制度,形成全区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惩处、公开曝光,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查其限期整改。

(十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扩大食用农产品各类标准化基地建设规模,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支持食品加工业走深加工、高端化、延链条的路子,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提升标准化水平。

五、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十八)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和食品安全可追溯能力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进销货等各类台账,提升食品安全可追溯能力,按照市关于食品安全可追溯试点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十九)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和重要信息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制度,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二十一)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审核程序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科学、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查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敲诈勒索等行为,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十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

(二十四)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确保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确保关键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二十五)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建设,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改革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七)加大经费投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增加。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

(二十八)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