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61日至6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和《中共漯河市郾城区委、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郾发〔20157号),把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此次活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全区各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突出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危化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此次活动由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牵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对油气长输管线主干线工程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区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烟花爆竹的储存、经营等行业领域,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包括危化品运输)、火灾消防、民爆物品、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等情况,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消防大队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和“二合一”、“多合一”场所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以及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7、市质监局郾城分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8、区教科体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外托餐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城乡公交、航运、渡口(渡船)、浮桥、在建路桥等行业领域,以及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登记、注册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0、区农机站负责对农用机动车辆的登记、建档、检验等,特别是“三夏”期间农机作业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大型文艺活动、旅游景区、旅游公司以及旅游定点宾馆、定点饭店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区工信局负责对市定“工业1351工程”企业、区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3、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医院、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所属养老院、老年公寓、下属单位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5、市工商局郾城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6、区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对所属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7、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所属桥涵及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8、区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9、淞江产业集聚区、漯西工业聚集区负责对所辖企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和领域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属多个部门交叉监管的行业领域,由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排查整治队伍,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各自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二)抓好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监管相关规定,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及时上报。此次活动实行定期报告制,既每半月报告一次。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如实填报《郾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登陆http://anjian.lhyc.gov.cn/下载),615日、30日前,将《郾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和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此次活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此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务必于65日前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活动开展期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委办将组成专项联合督查组,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要求,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专项行动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予以全区通报;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事故的,严肃追查责任,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改善安全条件,强化安全教育,狠抓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同时,要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郾城区安全生产大排查暨安全隐患整治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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