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全区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78日    

全区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郑州市金水区西关虎屯新区“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委“三查三保”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迁拆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包括全区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重点整治这些区域电器安装不规范和私拉电器线路问题,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等问题。

(二)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电器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各镇(街道)属地责任。各镇(街道)研究制订加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

(二)强化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为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居民(村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电气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电气产品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区消防大队要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督促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指导检查整改,并参与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电力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用户的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消防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630日至915日)。各镇(街道)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安全监管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混合编组,进驻社区、行政村,共同参与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委员会、村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院、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建立台账,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区消防大队要制定简单易行的检查标准,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二)总结验收阶段(916日至925日)。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范围,统一组织验收,认真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社居委、村委会对辖区的居民住宅要全面检查,要于715日前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并按照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排查工作台账要报镇(街道)备案。检查后要填写《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交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一份交镇(街道),一份存档备查。公安派出所要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检查要求、检查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七个一律”;凡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物品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清理。凡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停用或切断。凡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一律清理或拆除。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在居民住宅一楼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安全疏散的,一律限期改正。凡存在“三合一”或“二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部分必须与其他部分完全物理分隔,且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得在外窗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的要保证火灾发生时易从内部打开。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一律通知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二)集中排查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各镇(街道)要组织安全监管办、综治办、民政所、公安派出所等人员,对辖区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进行逐一检查。区消防大队要派人参加针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排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反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五个必须”: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必须全部更换或停用;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敷设;凡疏散通道不畅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必须清理或拆除;凡没有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必须限期配齐;凡是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必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维护居民用电安全。电力部门要把维护用电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一是完善应急预案。摸清老旧小区等用电重点区域和商场市场、大型娱乐场所等用电大户的用电规律和供电设备情况,分析确定辖区用电的重点时段和高峰期,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确保用电安全。二是开展全面检查。要制定用电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对管理范围内自有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定期将检测整改情况报区政府备案。三是提供技术支持。要派出力量参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检查活动,对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用户的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发现问题及时移交镇(街道)并督促整改。同时,工商、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电气产品的生产、销售领域的专项检查,查处、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有效净化电气产品市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线路和设施检测、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安全可靠用电。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公安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1347号)文件要求,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需要增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增设充电桩、充电柱等公共充电设施。各镇(街道)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通过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安全检查,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始终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不放松,统筹兼顾,抓好落实。安监、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排查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五类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剖析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曝光隐患突出的单位和区域,警示提醒广大公众,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检查活动。要深入开展消防知识“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居民家庭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讲解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提醒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煤气、关门窗),指导消防检查和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附件: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