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322

 

漯河市郾城区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及时发现、整改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农资市场进一步净化,全年不发生因假冒伪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推广或销售已撤销(退出)品种;重点检查门店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包装标签不规范等。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

(三)检查对象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分装等黑窝点。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巡查。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巡查。

三、成立检查组

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农林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商、质监、公安、工信、供销、畜牧等部门承担农资打假职能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331日前报送至区农林局(电话:5756879 邮箱:wuliugang01@126.com)。

四、时间安排

集中检查时间安排在:春季2月至4月,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秋季8月至11月,时间不少于2个月。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格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巡访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逐级明确农资打假工作绩效考核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报、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遵守廉洁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践行“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成果,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农资打假情况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报送至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