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处罚决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7号的有关规定,对2014年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给予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罚。现将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原因 |
处罚标准 |
处理结果 |
01 |
漯河市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自11月1日起,每日加收应缴纳残保金5‰的滞纳金 |
已缴纳残保金及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