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农林局关于对韩鹏伟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已构成违法。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            2、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