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 |||||
序号 | 类别 | 权力名称 | 具体事项 (子项)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1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监理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无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