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人社局“三举措”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小组,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用工单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逐步构建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二、倡导多调解、少裁决,提高调解成功率。通过政策引导、情感疏通等方式有效化解劳资矛盾。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把调解贯穿到仲裁全过程,进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多次调解和裁决前调解,对能够案前调解的案件尽量进行调解,不进入仲裁程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立案程序,确保办案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一些重点、复杂和容易引起社会反响的案件,由仲裁委研究讨论,与案件当事人做好沟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把握好处理标准和尺度,提高办案准确率。同时,对下达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从主体确定、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严格把关、从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