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畜牧局关于众兴养殖服务部的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众兴养殖服务部  姓名:李广亮  电话:13903952360

住 址:郾城区孟庙镇

调查结论:郾城区众兴养殖服务部货架上的摆放的氟苯尼考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为劣兽药。

处理意见:参照河南省畜牧系统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十六条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至规定本机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2倍八十五(85)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