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郾城区畜牧局对于龙城镇天顺养殖场的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龙城镇天顺养殖场  姓名:彭天顺  电话:13673825868

住 址:郾城区龙城镇黑龙王庙村

调查结论:郾城区天顺养殖场养殖生猪的养殖档案保存不完整。

处理意见:参照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