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浏览次数:

2016314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郾城区孟庙镇鹏伟农资经营部经营销售的豫丰96-68玉米种,生产日期为201510月,规格为4200粒每袋,生产厂家为武威甘鑫物种有限公司,该批种子共计20袋,包装标注的水分(不低于)13.0%,而GB4404.1-2008规定的水分指标为(不高于)。

 

   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GB4404.1-2008标准,判定该批种子为不合格种子。本机关对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案发时当事人未销售该批种子,没有造成生产损失,没有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