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浏览次数:
编号: 郾人社许〔 2016〕01 号 :
你(单位)于2016 年7月2日提出的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16年7月2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符合条件。准予许可的理由:申请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申请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自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