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第24批)查办情况公示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

811,郾城区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4批转办件(来电1件)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漯西工业集聚区和裴城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联合调查组”,针对转办的群众来电举报“郾城区裴城镇寨子村,漯河市新旺化工厂氯气经常泄露,大气污染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污水直排下水道,污染严重;河南澜景有限公司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群众来电举报“郾城区裴城镇寨子村,漯河市新旺化工厂氯气经常泄露,大气污染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污水直排下水道,污染严重”问题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企业基本情况。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漯西工业集聚区,法人代表:张彦伟,主要生产三氯化磷、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和敌敌畏。20115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亚磷酸三甲酯、1500吨亚磷酸三乙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151号),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因产品调整,20128月河南省环保厅重新予以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三氯化磷、5000吨亚磷酸三甲酯、5000吨亚磷酸三乙酯和3000吨敌敌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2157号),20137月建成竣工;20144月,河南省环保厅对其下达试生产通知(豫环评试〔201443号);201410月,受河南省环保厅委托,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漯环监验字(2014)第025号);201412月,由河南省环保厅批复完成项目验收(豫环审〔2014575号),正式投入生产。

(二)举报内容调查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氯气经常泄漏,大气污染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从未发生过氯气泄漏事故,周边庄稼、野草生长良好,无枯死现象。该企业已经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豫OWH安许证字〔201500103),专门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有安全环保科,并聘请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人员3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先后建成事故预防、事故控制、有毒气体泄露报警、消防、工艺安全连锁、防爆电气、防雷防静电、静电接地等设施装置,且全部运行正常;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队伍、物资储备齐全,每年市区两级政府都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污水直排下水道,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厂院内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配套管网,生产废水排入西北角方向污水处理站,并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省、市环保部门可随时监测其排污状况,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同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二、关于群众来电举报“河南澜景有限公司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调查情况

(一)被举报企业基本情况。河南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漯西工业集聚区,法人代表:王峥,主要生产污水处理絮凝剂。201511月,经漯河市环保局批复(《漯河市环保局关于河南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液体絮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漯环监表〔2015135号),开工建设;20164月主体建成,尚未投产运行。

(二)举报内容调查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部分属实。该企业属新建尚未投产项目,购买的原料主要用于前期的机械设备调试,由于全封闭仓库正在建设,造成原料临时露天堆放。但是,从原料购置进厂之日起,已对原料进行了防渗漏、防扬尘、防流失“三防”措施,并全面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无扬尘产生。对此,下一步,我区将督促该企业尽快建成全封闭仓库,随后对现有原料进行转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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