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第29批)查办情况公示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0日 浏览次数:

816,郾城区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9批转办件1件(来电1件)后,指派“联合调查组”,针对转办的群众举报“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漯西工业集聚区,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接排在井内,气味难闻。乐果厂,污水排在田地里,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开展调查,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举报企业基本情况

1、群众举报的漯西工业集聚区,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于20083月完成园区整体规划,20092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西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豫环审〔200938号)审查通过(见附件),201012月经郾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目前,园区已建成企业3家,分别是: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市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同时配套建有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2、群众举报的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漯西工业集聚区,法人代表:张彦伟,主要生产三氯化磷、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和敌敌畏(见附件)。20115月,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亚磷酸三甲酯、1500吨亚磷酸三乙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151号),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因产品调整,20128月河南省环保厅重新予以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三氯化磷、5000吨亚磷酸三甲酯、5000吨亚磷酸三乙酯和3000吨敌敌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2157号)(见附件),20137月建成竣工;20144月,河南省环保厅对其下达试生产通知(豫环评试〔201443号);201410月,受河南省环保厅委托,漯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漯环监验字(2014)第025号);201412月,由河南省环保厅批复完成项目验收(豫环审〔2014575号)(见附件),正式投入生产。

二、举报内容调查情况

1、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污水直接排在井里”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厂院内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配套管网,生产废水排入西北角方向污水处理站,并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在线监控,省、市环保部门可随时监测其排污状况,从在线监测数据看,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见附件)。同时,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见附件);新旺化工公司院内只有一口自备井,用于生产和职工生活,经第三方检测,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见附件)。

2、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三氯化磷、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和敌敌畏,生产过程中仅会在车间内产生微弱气味,不会扩散至厂房以外区域(见附件)。此外,该企业从未发生过生产原料泄漏事故(见附件),且已经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豫OWH安许证字〔201500103)(见附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个车间均配置有毒气体泄露报警等设施装置,全部正常运行(见附件)。

3、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乐果厂,污水排在田地里,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漯西工业集聚区现有建成企业3家,分别是: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市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同时配套建有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从未进驻过“乐果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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