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委组织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郾城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浏览次数:

按照《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郾财〔2016137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提出关于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区委协助市委管理干部的工资、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镇(街道)、区直机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及安置事宜。

(三)组织落实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镇(街道)、区直机关优秀股级干部及全区组工干部的培训。

(五)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和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区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组织指导区委、人大、政协、群团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法院、检察院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制度。

(八)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机关共有10个职能科室。其中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组织科、干部科、青年干部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室;区人才办、区直机关工委、区考核办、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隶属区委组织部管理。

三、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07.87万元,本年收入253.81万元[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工资(专款)、远程教育站点补助(专款)],).本年支出27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6.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1.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7.96万元[包括大学生村干部工资(专款)、远程教育站点补助(专款)]

(二)201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41.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组织部门承办着我区干部的出国(境)及安置事宜,在工作中我们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做好表率。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17.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组织部门承担着区管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日常督导、考核,承接市对我区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的牵头迎检工作,承载着我区机关党员干部驻村包企联系社区活动的管理、督导、观摩交流、考评等,全区干部教育的管理及全区人才工作的管理、服务、督导、迎检考评等多项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如果确因工作需安排接待的,严格按照接待程序,由我区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救助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包括: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漯河市郾城区委组织部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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