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1日    

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公众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引导,强化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我区烟花爆竹管理水平,确保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组织

区政府成立漯河市郾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长:楚建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康志浩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韩金友 区环保局局长

    王建华 区安监局局长

    刘国合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局长

    滕改平 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禁放范围

禁放范围边界为:西至京广高铁,东至我区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召陵区接壤处,北至龙江路,南以沙河为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禁放区域内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使全区形成浓厚的烟花爆竹禁放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做到移风易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层层落实责任。禁放区域内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沿街门店、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社区物业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禁放责任。禁放区域内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原已取得安监部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安监部门要求限期搬离禁放区域,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放工作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确保形成合力。

(四)严格监督执法。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保障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城管部门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五、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三)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四)区安监局: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其限期搬离禁放区域,开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

(五)市工商局郾城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城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七)区建设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在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等;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九)市房管局郾城分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区交通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出站。

(十一)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十三)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六、强化督导检查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重点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