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浏览次数:

2015年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经区政府研究论证,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承接31项;取消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3项,承接2项;取消前置审批项目1项。共计48项。

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坚决取消,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释放市场活力。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仍以各种名义变相继续开展审批的,要严肃处理;对承接的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简易方便的原则,迅速实施,不得变相拒收或擅自扩大。

 

附件:1.取消、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2项)

     2.取消、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5项)

     3.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1项)

 

 

2015718日    

附件1

 

取消、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42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

区财政局

   1.《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核发

2.《执罚公务证》核发

3.会计电算化核准

区环保局

 4.排污费的减、缓、免审批 

区文化旅游局

 5.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6.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7.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区教科体局

 8.体育经营活动登记(高危项目除外)

 区计生委

 9.绝育复通手术许可

 10.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审查

区统计局

11.全区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

区发改委

1.非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政府投资一般性项目核准(备案)

区民政局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申报

5.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设立审批(100张床位以下)

区财政局

6.会计代理记账许可 

区人社局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环保局

8.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核准

区交通局

9.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及以下)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2.辖区内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及班线、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1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三类及以下)

14.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1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国道、省道除外)

1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国道、省道除外)

区农林局

17.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8.渔业捕捞许可

19.渔业船舶登记及检验

区林业局

20.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1.林木采伐许可、木材运输许可 

2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区文化旅游局

23.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24.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2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区卫生局

26.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区统计局

27.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备案

区安监局

 28.没有存储设施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残联

29.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区农机管理站

30.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  

31.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安全技术检验

 

 

 

 

 

 

 

附件2

 

取消、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

(共计5项)

 

一、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3项)

区环保局

1.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年检

区交通局

2.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等级审定

区编办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年检(取消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2项)

区环保局

 1.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区民族宗教局

 2.伊斯兰教出国朝觐人员资格审核

 

 

附件3

 

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项)

 

区民政局

1.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