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畜牧局关于漯河市天种畜牧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漯河天种畜牧有限公司   姓名:童凡    电话:13317110371

住 址: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西孟村

1、漯河市天种畜牧有限公司,法人赵祖凯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漯河市天种畜牧有限公司购进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ml*20g的鱼腥草注射液(批号:150623120盒,经省畜牧局检验为假兽药;

2、该兽药201656号出库120盒(含抽检的10盒)

3、处理意见: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河南省畜牧系统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机构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立即(或者于壹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以以下罚款10200(壹万零贰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