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5日

 

    

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方案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具有全国性、区域性大中型企业(含金融等机构)在我区注册的地区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并对在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以及在我区设立的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做好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对外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坚持扶持促进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建筑业、PPP项目、研发机构、批发零售、进出口等领域,以降低运营成本、规范市场监管、扩大招商引资为着力点,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保障,力争上半年实现工作任务大头落地,年底前完成市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金融业

1、鼓励特色商业区加快建设金融集聚核心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会展中心周边集聚发展,打造全市现代金融核心区。

2、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鼓励在我区设立新的中、外资银行总行、分行、分级专营机构或民营银行、寿险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机构。

3、吸引拥有跨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和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业务总部,以及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

4、支持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权益类交易机构在我区设立法人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承揽省内企业债券、首次公开募股(IPO)、贷款等业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各镇(街道)

(二)物流业

1、鼓励省内外物流企业(包括采购中心、营销中心、配送中心等)、商贸企业(以异地采购货源且异地出让报关为主的企业除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引导在我区建设物流运营设施、开展业务招标等活动的大型物流企业完成法人注册。

2、物流园区在二次招商中要优先安排已完成本地法人注册企业入驻。各类物流园区要确定入驻企业在地法人注册,原则上省级物流园区在地注册率不低于60%,市级物流园区在地法人注册率不低于50%。

3、在我区开展区域分拨和城市配送业务的快递企业在郾完成法人注册,国际快递物流企业要在我区注册子公司。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办公室、区邮政分局、区交通局、各镇(街道)

(三)电子商务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性中心等。引导承接代理国内外大型知名电商郾城业务的企业在我区完成法人注册,在我区开展业务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完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法人注册。

2、鼓励大型知名电商在我区开展农村电商业务的各类运营中心完成独立分支机构注册。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各镇(街道)

(四)建筑业

1、吸引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到我区登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子公司的,按照“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并同等享受我区建筑业企业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在我区规划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为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

2、引导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区注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鼓励引导市外建筑业企业与我区建筑业企业组建施工联合体,承担我区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标性建筑等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五)PPP项目

1、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选择确定的社会资本方,要在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

2、出台约束性措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我区共同投资PPP项目需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引导PPP项目市外施工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3、鼓励设立由国有、民营、外商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加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营服务监督,强化信用约束,确保PPP项目顺利运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各镇(街道)

(六)研发机构

1、推动本地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内设研发机构独立法人化运作,通过技术服务和成果输出服务母体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在我区建设主要从事研发及相关活动、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街道)

(七)批发零售业

在我区开业满一年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的区域性综合批发、专业市场、零售连锁以及参与商品零售、餐饮经营活动的各行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鼓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服务物业办公室、各镇(街道)

(八)进出口企业

1、鼓励我区个人或企业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进出口公司,在我区注册登记独立法人机构。

2、鼓励外资进出口公司在我区注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镇(街道)针对重点任务分工,在本辖区进行排查摸底,对本辖区未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目录清单,并上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各镇(街道)要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分步实施,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汇总各镇(街道)本行业市场经营主体未设立独立法人机构调查摸底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委。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12月)。各镇(街道)根据调研摸底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尽快完成独立法人机构的注册工作。工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法人机构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我区市场经营主体在地法人注册率,确保完成市定目标。各镇(街道)分别于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区发改委。

(三)考核评比阶段(2017年12月)。区政府督查室年底对各镇(街道)市场主体独立法人机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缓慢,进展不力的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政府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的郾城区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独立法人机构设立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金融、物流、电子商务、建筑、PPP项目、科研机构、批发零售、进出口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镇(街道)政府负责实施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深挖资源潜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鼓励和吸引市场经营主体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产业、财政、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探索市场经营主体法人化的创新举措。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独立法人机构的认定、统计以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测运行。区工商、税务和统计部门要建立独立法人机构信息库,定期反馈独立法人机构的数量和主要经济指标,为动态掌握独立法人机构的变动情况提供基础性资料。区统计局将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为区政府准确掌握独立法人机构发展状况、明确鼓励发展方向提供依据。

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区设立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开展独立法人化运作,对于推动我区经济转型,提升区域产业水平,扩大地区经济总量,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早部署、早安排,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联系人:魏中华 联系电话:0395-610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