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为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漯政办〔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更多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效提高生产能力,加快郾城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我区“四区一基地”建设培育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0.5万人,带动就业2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创建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镇,培育10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充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创建“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    

(二)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组织开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家政、餐饮、物流、健康服务等服务领域创业。    

(三)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    

(四)引导农民企业家回郾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把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支持各地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郾城籍企业家回家乡创业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    

(五)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农业园区创业,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顺应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公共服务。 继续建设基层创业就业网络,争取在2020年以前全面覆盖每个村(社区)。发挥区、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协作。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和返乡登记制度,完善外出务工人员台账,及时掌握农民工就业和返乡情况。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联络,对于有意向回乡创业的农民工,积极引导其返乡创业。各镇(街道)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建立创业档案,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创业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2020年底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区、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市场需求、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等创业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我区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补充完善现有创业指导师志愿团队伍,建立服务台账,采取结对帮扶、上门指导等方式,帮助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等创业辅导服务。加强农田水利、公路交通、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支撑。    

(二)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 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创业孵化平台、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主动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创业培训服务。 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 ”、“乡村旅游”、“农产品经纪人”、“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开展返乡创业实训基地认定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000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四)优化创业政务服务。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    

四、完善创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按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农民工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3.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资金。 要充分利用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基金的合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用足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要抓住省级大众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扩大规模的机遇,加大对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 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和农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房租、卫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 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沟、荒滩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3.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 鼓励各镇(街道)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建设一批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为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入园创业提供场地服务保障。对达到《漯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漯人社就业〔20172号)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达到《漯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漯人社就业〔20163号)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资金。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支持。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公司+农户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做好担保贷款到期与展期的衔接工作,保障企业现金流正常。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的,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待遇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2.改进金融服务。 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村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权能,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可获得性。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样化需求。    

3.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和“双创”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重点投向农民工返乡创办创新型小微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整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五、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成立本单位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把促进就业创业摆在重要议程。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形势分析、制定工作计划、完善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创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全区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形成合力。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招商引资管理考核体系,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对返乡创业人员要做到政治上给地位、社会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实惠、人才上给支持。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积极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加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激发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考核奖惩。 区政府把各单位返乡农民工创业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建立统计、监督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督促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每年评选表彰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镇(街道)、返乡创业典型、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1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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