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度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的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浏览次数:

为做好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漯河市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实施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2017年度区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包括产品、工程和服务等领域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215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漯河市郾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包含三年度数据和信息自评报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入库税金(区财政收益部分)和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5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优秀服务品牌和河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

三、评审标准

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郾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定表》,向郾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郾城分局)。

2.受理。郾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并提交相关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秘书处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由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4、审定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发文,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所在乡镇(街道)、产业(工业)集聚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质量立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后,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郾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定表》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hyc.gov.cn/)上发布,相关部门、企业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写。

联系单位:郾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郾城分局)

联系电话:03956162670

联 系 人:谭虹晓 03955613073

 

附件:1郾城区区长质量奖申请表

2郾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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