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7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87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指标说明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漯河市鸿福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糕点类休闲食品项目

报告表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孟平铁路北650米路东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200m2,包括加工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化验室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300吨糕点类休闲食品

污水:项目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清掏农田利用,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烤油烟及配料、和面环节产生的粉尘

对于产生的油烟,评价要求针对2烘烤机设置集气装置,统一经光解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油烟废气经光解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5kg/a,排放浓度为0.2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

对于产生的粉尘,评价要求企业配料点位及和面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其排放浓度为3.34mg/m3,排放速率为3.34×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小于120mg/m3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相关要求。

噪声:营运期各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功能区昼间标准规定的要求;

固废:对于污损原材料及残次品、蛋壳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要配备专用容器收集后作为饲料卖给饲料厂;对于废弃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对于职工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暂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备注: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为“建设单位名称+备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