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浏览次数:

 

郾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35

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新店村,大队书记闫顺淼开了一个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新店小区南边一个污水池内,臭气难闻,地下水受到污染,村民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属实。⑴关于“大队书记闫顺淼开了一个养猪场”,经查,不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养殖场为新源养殖场,闫顺淼前妻所办。⑵关于“粪便污水排放至新店小区南边一个污水池内,臭气难闻”,经查,属实。该养殖场日常产生的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进行处理,养殖废水排入该场西侧的氧化塘内自然发酵,由于氧化塘未采取密闭措施,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产生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⑶关于“地下水受到污染,村民敢怒不敢言”,经查,不属实。该养殖场氧化塘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严格防渗漏措施。

处理情况:6月27日,郾城区畜牧局向该养殖场下达了《整改指导意见》,责令该养殖场抽干氧化塘中液体消毒后回填,6月30日氧化塘内液体已抽干并做消毒除臭处理,坑塘已全部回填到位;7月15日之前在养殖场区内建设与现有规模相配套密封加盖的三级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漏、防除臭等措施,今后不得向外排放。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