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关于2018年1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目标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

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漯河市泰达石油有限公司王店加油站扩建项目

报告表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王店村

项目占地面积1350m2,建筑积386m2,主要包括站房、罩棚及辅助公用工程等年销售汽油125吨、柴油100吨。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项目运营过程中储油罐大小呼吸、油罐车卸油、加油机作业等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企业通过规范职工操作、安装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等措施降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附件2中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加油机、泵类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噪声,在设计和设备定货时该加油站已经向制造厂商提出噪声控制要求,并对泵体等噪声高的设备采取了隔音降噪的措施,对车辆进行管理、禁止鸣笛,经采取上述措施,西、南、北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能够达到4类标准要求

固废加油站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生活粪污、清罐过程产生的油泥和含油废物(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含油废物(含油废手套等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油罐需定期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油罐的清理及油泥回收处理工作,油泥不在站区内暂存;生活粪污入旱厕贮粪池暂存,定期清掏后还田利用。

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